中国作为一个历史悠久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大国,其行政区划有史可查的也有二千多年了,由于地方行政区划是随中央集权国家的建立才真正确立的,所以,在秦统一国家前,其行政区划只能算做萌芽阶段。近来关于省辖县还是市辖县众说纷纭,我们不免回头看看历史,也许对我们有所启迪。
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阶段。即先秦的萌芽期,秦汉的郡县制,魏晋南北朝的州、郡、县制,唐宋的道路制以及元明清的行省制。
先秦的萌芽期
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萌芽于春秋战国时期。以前的夏、商、周王朝没有完善的行政区划制度,当时的诸侯国基本上属于独立的国家,他们与所谓的王朝也只是松散的臣服关系,根本行不成完整的统一行政区划。到了春秋战国时期,随着一些诸侯国的日益强大和合并,中央集权才真正得以实施,为了维护这种集权,中央政权不再在新开辟的疆土上实行分封,而是设置一些“郡”和“县”这些地方区划归中央直接管理,这样就形成了早期行政区划。
“县”在古代即“悬”字,意思是距离遥远的意思。这是由于新开辟的疆土都离国都较远,悬于诸侯采邑之外,故以“县”命之。从文献记载,最早设立县制的是秦国。《史记 ·秦本记》中就有记载,秦武公十年即公元前688年,“伐圭(右有耳旁,音gui)、冀戎,初县之。十一年,初县杜、郑。”这是行政区划最早的记载。圭即现在的甘肃天水市,冀即现在的甘肃甘谷县,杜在今陕西的杜陵县,郑即陕西省华县。随后楚、晋等国也先后设县。《左传·哀公十七年》中均有记载。至春秋后期诸候国设县已很普遍。《左传·昭公五年》就有“韩赋七县,皆成县也”,《左传·宣公十一年》亦有记载。以后到战国时,列国设县更十分普遍。《史记 ·秦本记》记载秦昭襄王五十一年(公元前256年)“攻赵,取二十余县”。
“郡”的设置也最早始于秦。《国语·晋语二》有“君实有郡县,且入河外列城五”。意思说晋国的大小只相当于秦国的一个郡县。记载的时间应为鲁僖公九年(公元前651年),这说明早在春秋之前的秦国就已有郡的设置了。《史记 ·秦本记》、《史记 ·楚世家》、《史记 ·匈奴列传》都有相应的记载。不过这一时期的郡都设置在边疆而且比较大,主要为军事防卫做考虑,郡下面往往还要设置县。
战国后期郡县的设置已经普遍建立,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还不算统一的规划。
秦汉的郡县制
公元前221年,秦始皇统一了中国,把全国划分为三十六郡。(《汉书 ·地理志》有“秦京师为内史,分天下作三十六郡”的记载)到秦末已增至四十郡。这些郡管辖着全国一千多个县,每个郡管辖十到三十个不等的县。这时候的郡大小也不是统一的,有的相当于现在的一个省,有的数郡加在一起还不如一个省大。到了汉朝,朝廷又把有些郡分封给诸侯国,称为王国。开始的时候一国可领数郡,到汉景帝、汉武帝之后规定只能领一郡,随成定制。王国的官吏“相”或“太傅”有王朝直接派遣。西汉后期,全国有郡、国103个,领县1500余个。东汉时有郡、国105个,领县1180个。汉代的行政区划大致可以分为三级政府即中央→郡(王国)→县。
魏晋南北朝的州、郡、县制
州的名称出现的很早,原意是水中的陆地。《尚书 ·禹贡》、《周礼 ·职方》、以及《吕氏春秋》和《尔雅》中都提到“九州”。不过那时的“九州”不是行政区划。到汉武帝时将全国划为十三个“刺史部”,但这时的划分没有改变其行政区划,实际上执行的还是郡县制。至到汉灵帝中平五年(公元189年)才改刺史为州牧,并赐予军政大权,州才正式成为行政区划,并成为郡之上的一级政府。这种州、郡、县的区划制度到三国时便被固定下来,并沿用了约四百年。
三国时,魏有十二州,领郡110个、县731个,吴有四州,领郡44个、县337个。蜀只有一州(益)领郡22个、县138个。三国合计共有州17个,郡167个,县1206个(见《三国疆域志》)。西晋统一后共设州19个,郡、国173个,县1232个,以后增至二十一个州。东晋十六国时期,州的数量开始增多,而其辖地也逐步缩小。至南北朝前期,已多达五、六十个州。至末期则达300余个,郡也多达600多个,平均每州才辖二郡。
从上而看,这一时期的行政区划可分为四级即:中央→州→郡→县。
唐宋的道路制
隋文帝于开皇三年(公元893年)“罢天下郡”,实行以州领县的制度,后来很快在全国实行。不过这一时期的州多达300个。至唐太宗贞观元年(公元627年),将全国划为10道,这10道领府、州358个,县1551个。这一时期的“道”实际上是具有监察的性质。“安史之乱”后又在边防设立节度使,每一使可管数州,其辖区也称道。
纵观唐代的行政区划大致可分为四级,其为:中央→道→州(府)→县
北宋建立后,宋太祖、宋太宗实行中央集权制,取消了节度使。让各州直接归中央管辖,又在州之上设“路”,太宗至道三年(公元997年),定全国为15路,后来有增至24路。这里的路和唐代的道不同,路不是一级总揽全权的行政机构,而是介乎行政区和监察区之间的一种区划。其行政区划可分为:中央→路→府、州(军、监)→县。
辽、金的行政区划基本上也是以道、路辖州、县的模式。
元明清的行省制
省原本是官署的名称。西汉称宫禁之中为“省中”。魏晋以后把尚书、门下、中书等中央政府机关称为省,但这不是区域划分。行省制始于元朝。元世祖将尚书省并为中书省,总理朝政,又在各地设立若干“行中书省”,作为中书省在外的代理机构,开始的时候只管军事后来也涉及民政,于是就成为地方官吏了。元灭宋后,其省也就实现了由中央机构演变成地方政府的称呼了。元代分10个中书省,管辖路185个,府33个,州559个,军4个,安抚司15个,县1127个。
其行政区划大致如下:中央→行省→路(府、州)→县。
明代洪武九年(公元1376年),朱元璋取消行省,以承选布政使司为最大的行政区划,由布政使总一省之行政大权,共设置15个,其设置等同于省。据《明史·地理志》16省共领府140个、州193个、县1138个。还有一些藩属之府、州、县不在此列。明代的府相当于元代的路,是高于州的。
其行政区划大致如下:中央→布政使司→府→州→县。
清代沿袭明制,开始也是15个布政使司,康熙六年(公元1667年)改布政使司为行省,分化18省。致光绪十三年(公元1887年),改福建省和台湾省为台湾省,光绪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,又改东北三军辖区为三省,加上原来的18省,共23省。除此之外还有内、外蒙古及西藏、青海不在省编制。
到民国,北洋政府除22省以外又设热河等4个特别区域,又将宁夏、青海建省,一共有28个省,再加上西藏、外蒙两个地方,1945年日本又将台湾归还,即所谓的31个省级单位。
清代的行政区划为:中央→省→府(州或厅)→县。
据《清史稿·地理志》记载,清末有府、厅、州、县1700余个。